船舶作为人类建造的用于在水域中完成既定任务的工具,可分为民用船舶和军用船舶,民用船舶与军用船舶两者有很多共同的特性也有很大的区别,民用船舶主要是完成运输及工程类的工作,军用船舶则主要是执行作战及作战支援类等工作。军用船舶与民用船舶在设计标准上不同,有自己完整的独立的一套标准体系,这就是国家军用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由国家有权限的机构批准并颁布,用于国防科研、生产和使用范围的统一执行之标准,包括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和人机工程标准等等。国家军用标准是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军用技术标准和军队使用标准,代号分别为GJB和GJB/Z。
中国海军还有自己的海军标准,海军标准是由海军批准和发布并在海军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主要有海军装备技术、后勤保障、使用维修和管理等标准,海军标准的代号为HJB。中国海军在船舶设计使用时也需要部分遵循国际标准、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及中国船舶专业标准。如海军舰艇在设计使用时,对排污的标准就必须遵照联合国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议定书》、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海船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规范》等文件,并在海军《舰艇居住性规范》中予以体现。
中国海军所有作战类舰艇全部按照中国国家军用标准和海军标准设计建造,但军用辅助类舰船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军用辅助船按功能分为作战保障舰船、技术保障舰船和勤务保障舰船三个类型,各类型下按用途又分为若干类,按舰艇名称细分则超过百种,极其庞杂。在军辅船中,两栖类舰艇如两栖攻击舰、综合登陆舰、坦克登陆舰等均按军标设计建造。但部分军辅船的设计则参照中国船舶专业标准(代号CB),即民标执行,如淡水补给船、燃油补给船、布缆船、航标工作船、垃圾船等,这是由这些军辅船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些军辅船所执行的任务类似民船,无须专门为其制定军用标准,但在其特种设备如通信导航和武器的设计上则采用军标。
作战舰艇的设计是一个全面均衡的过程,侧重于实现既定的作战性能,与民用船舶较为侧重于经济性不同。作战舰艇在功能设计、安全设计等各方面都有自己的要求,如在抗沉性设计上,作战舰艇的要求高于客船,客船高于货船;再比如在舰艇供电系统的设计上,国军标要求舰艇供电系统的生命力必须与舰艇总体的抗沉性相适应,在舰艇战损未沉时必须能提供舰艇机动性、最低自卫能力所需要的电力,故此在驱护舰上通常配置前后两个电站,当一个电站受损时,另一个电站应仍能满足最大工况用电的需要,而海军辽宁号航母上则布置了5座电站。对舰艇战斗、航行安全和损管等重要用电设备则要设置两路供电电源,两路供电的电缆沿两舷远离敷设,以提高供电的生命力。
作战舰艇在设计上还需要进行隐身性设计,如进行外形隐身设计、水下辐射噪声控制设计、红外抑制设计等,为了实现磁特性设计,驱护舰在舰内还设置有内消磁系统。在建造材料上,军船与民船也有较大的不同,如作战舰艇的主船体通常采用连铸A低合金高强度钢和A低合金高强度钢而非普通船用钢,作战舰艇上所使用的防弹复合装甲、防弹钢板及球鼻艏钛合金等材料也是民船上所不会被使用的。作战舰艇在进行总体设计时,必须进行的电磁兼容性设计、火力兼容性设计和声兼容性设计,这类设计对发挥舰艇的作战能力至关重要,而这也是民船所没有的。
作战舰艇与民用船舶在设计时最大的区别在于作战舰艇要进行作战系统设计,现代舰艇的作战系统日益复杂,涵盖了舰载所有武器和电子设备,并将其组成一个综合的、相互关联的体系进行统一控制。舰艇作战系统的先进程度直接影响舰艇的作战水平,作战系统越先进,其在舰艇设计、建造和试验过程中各方面所占的比例越高,如设计的时间、建造的工程量、试航所需要的航次、总造价中的比重等等。与作战系统相关的军标数量也极其庞大,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展开叙述。军用舰船特别是作战舰艇因其自身的复杂性,使得其设计费和造价通常也比普通民用船舶高昂的多。
作者:po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