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B—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规则和CB—《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则》的规定,企业应在年度自评和正式评审前的自评中对指定的十个“安全生产关键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在《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三、安全生产关键事项完成情况”中进行综述。为便于企业编写相关内容及准备核实材料,现就十个“安全生产关键事项”所涉及的内容,对照列出由企业应准备的相关记录和证实材料建议。
相关记录和证实材料不需要作为《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附件提供,但在正式评审时,应准备评审专家的对照核实。一、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工作的
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情况
二、国家、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上级军工集团公司等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上级军工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人员配置情况
六、型号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注:本事项仅涉及承担型号主研、主承制项目的企业,其他企业不涉及。
七、消减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注:本事项仅涉及存在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其他企业不涉及。
八、危险化学品和军品库
专项治理情况
注:本事项仅涉及军工危险化学品、火工品、成品弹药库房的企业,其他企业不涉及。
九、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工艺研究和安全生产条件建设情况
十、安全生产委员会
运行和发挥作用情况
作者
康元
编辑
赵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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