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人类进入海洋时代后,各国就争相扩张海洋权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少国家动起了歪心思,在他国鞭长莫及的区域用一种实际控制的方式,获取更大的海洋权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必要的海洋执法外,某些时候战争也是必要的手段。典型案例就是年爆发的西沙海战,结果以我国大获全胜,成功夺回了南越控制的西沙岛礁而告终,此战为当前南海争端的解决,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在时隔30年后,南越16号舰舰长LêVnTh年在撰写回忆录时透露称,如若10分钟摧毁中国舰船,西沙海战会出现另一个结局。但这种说法,未免失之偏颇,因为西沙海战的结局,除了战术层面外,更重要的是战略上认知上的差距。
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以下几个:其一,历史与国际法都说明,西沙岛礁与相关海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南越海军的入侵行动,实际上是不道义的一方难以获得国际支持;其二,为了夺回南越海军控制的岛礁,在反击南越海军的过程中,采取陆军与民兵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上集中了作战力量;其三,在战斗意志上,南越海军遭遇失败后,南越海军无法继续作战选择紧急撤离战场,反观我国,是在进行一场正义的反击作战,没有任何退让的余地。
即便在西沙海战之初,南越海军成功摧毁了中国舰船,在短时间占据主动,但这个结果的出现,不会影响我国维护自身合法海洋权益的决心,甚至会更加坚定海军作战的决心,正所谓“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其实,南越海军失败,与自身的失误也有关系,在西沙海战打响之后,南越海军16号舰单边带语音电台突然故障,无法与旗舰取得联系,战争中仅能与10号舰取得联系。然而在作战中,10号舰与16号舰相继被我海军炮火击中,16号舰失去与4号舰、5号舰的通信,最终灰溜溜的返回岘港。
结合以上可以看出,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我国除了“秉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理念外,还会采取果断措施,反击一切敢于进犯的挑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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